分享一件在網路上你可能會因為不小心引用』別人的圖片而吃上官司的事情.即使是註明了『引用』,即使是非商業用途,只是單純出於好意的與他人分享.

打上的名義和你硬打官司到底,即使在刑法上可以無罪,告上了民法還是得賠上金錢及打官司的痛苦.

原因就出於一張鳥照片,在網路上popo圖千千萬萬得要小心呀!!

 

這個事情,簡單的來說就是...有人誤用了大師的鳥照片而吃上了官司!!!可以以二則新聞來說明↓

1. http://udn.com/NEWS/NATIONAL/NAT2/3982894.shtml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/台北報導

2. http://udn.com/NEWS/NATIONAL/NAT2/3982897.shtml 聯合報本報記者蘇位榮

兩則都出於,是今年823的新聞!雖是新聞但這事已發生不少件,希望大家以後用照片要小心,即使是標了出處、非商業用途,但因為沒得到對方的授權。對方即可提告且堅持告上的話,民法上就得有所賠款才能息事寧人的!

有更多的 詳情及新聞 就請有興趣的人再自行搜尋了!

再補上民法與刑法的疑問!!>>知識+ 1 2

 

接下來,祭出個人的壓寶箱:唯二的鳥照片. (在動物園拍的就不用說了~)因為相機傻瓜且鳥兒的飛翔速度再加上個人技術不是頂尖的狀況下,拍過鳥的照片只有二次!

第一次是很意外的況狀::因為在碧潭踩船而巧遇的白鷺絲及我不知道名稱的鳥兒二隻. 真的很難得,因為我拍完一張它們也就各自飛了..唯一的一張!!

第二次是到花蓮南濱公園時所看到的白鴿,一隻隻肥又壯,就連麻雀也比平常看到的大隻.那兒鳥兒數量不少,不過一樣礙於它們的飛翔速度及我的相機狀況下,實在無法拍出漂亮的照片.拍了很多卻沒有能登上台面的(..汗顏= =|||)

 

話說回來,這件事讓我

對智慧財產權有更深的體認外更感受到這句話的威力『一種米養百樣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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